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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逃避信息公开答复义务行为违法
2023-06-26 03:12:08    来源: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资料图片)

李先生等九人是鞍山市台安县某村人,通过招商引资进入到该村,2009年镇政府称要给村民更换土地使用证,便将李先生等九人的土地使用证收走,并收取了30元的换证费用,十多年过去了,镇政府一直未将新的土地证下发给李先生等人,也未将原来的土地证归还。2022年,李先生等人家周围的国道开始扩建,该扩建极有可能占用李先生等人的宅基地,李先生等人要求有关部门对宅基地进行征收,并进行安置补偿。但有关部门却一直未对李先生等人的诉求进行答复,于是李先生等人委托了晏清律师,希望我们为他们维权。我们介入案件后,认为土地使用证为十分重要的证据,于是便向镇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进行信息公开,请求公开土地使用证底档,后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答复称集体土地使用证底档存放在乡镇政府,已经告知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向申请人公开答复。在收到该答复不久,镇政府也作出了答复称:土地使用证底档应当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

这是十分不合理且不合法的两个答复,自规局告知李先生等人镇政府会答复,镇政府告知李先生等人向自规局申请,这无疑是在逃避信息公开义务,互相踢皮球。于是晏清律师向县政府分别展开了针对县自然资源局和镇政府的复议。

申请人:李先生等九人

被申请人:县自然自然局、镇政府

受理机关:县政府

代理律师:王炳峰、周芷若律师

律师说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申请人的土地使用证被收走,自然资源局和镇政府总有一个部门有土地使用证的底档,二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明显违反了《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县政府必然需要查清土地使用证底档由哪个部门管理,并责令其对申请人进行答复。

最终县政府查清事实,撤销了镇政府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要求镇政府限期内对申请人土地使用证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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