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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起草三项新规,并发布公开征求意见通告。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方面(共21条):细化明确了新供应、机关事业单位存量用地、企业和社会组织存量用地、产业用地配套建设等渠道具体的供应规则。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方面(共18条):细化明确了新供应、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空地、历史遗留未完善出让手续用地、已出让未建用地、已建的合法用地、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存量用地、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等渠道具体的供应规则。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方面(共17条):细化明确了新供应、未完善征转地手续用地、历史遗留未完善出让手续用地、已出让未建用地、已建的合法用地、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等渠道具体的供应规则。
来源: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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