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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发布《关于优化北京市自然灾害恢复重建相关房建类项目实施和审批办理程序的意见(试行)》。为推动村民安置住房建设,《意见》允许涉及上位规划动态维护、战略留白用地置换等规划衔接工作与实施审批手续同步办理,大幅压缩审批时间。
据悉,《意见》统筹考虑恢复重建工作特殊需要,聚焦受灾群众住房和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需求,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科学合理优化简化办理程序。
《意见》规范临时避险安置住房审批,明确选址后先行用地,同步并联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支持项目立即实施;临时避险结束后恢复用地原状并交还所有者,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实质性简化手续办理。
在村民安置住房建设方面,《意见》允许涉及上位规划动态维护、战略留白用地置换等规划衔接工作与实施审批手续同步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前按程序完成,大幅压缩审批时间约半年;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允许应急处置工作结束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意见》还优化了房建类公共服务设施重建程序,严格实施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方案的,经校核符合现行规范标准,不再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按原规划指标优化方案的,参照告知承诺制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加快恢复公共服务设施民生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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