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
组合贷款:
(资料图片)
指缴存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自筹资金不足时,由公积金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运用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申请人同时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
申请条件:
1、借款人属合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
2、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3、具有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等用于自住住房消费的证明。
4、借款人须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所提供家庭收入的60%,家庭收入可采用增加辅助还款人的方式补充。
5、能够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6、借款人信誉相对良好。
需要提供材料:
办理地点:
受理窗口:各承贷部门。根据您的按揭银行不同,办理的分理处也不同。
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迎泽分理处、小店分理处、万柏林分理处、尖草坪分理处、晋源分理处、古交分理处、清徐分理处、阳曲分理处。
中国工商银行:杏花岭分理处。
中国银行:小店分理处、开发区城南分理处。
光大银行:开发区城北分理处。
华夏银行:杏花岭分理处。
中信银行:尖草坪分理处。
咨询电话:0351-12329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夏季) ,下午:13:00-16:30(冬季),16:30-17:00为结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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